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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区“摩的”载客猖狂到几时地方频道(2)

发表于:2013-07-12 09:23 字体:

今年以来,仅南昌市西湖区发生700余起因“摩的”、“拐的”违章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。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西湖大队获悉,截止5月底,今年西湖区共排查辖区“五车”1020辆,查扣“拐的”4辆,查扣“摩的”2274辆。记者注意到,其中许多车辆曾多次被查扣。

采访中,交警告诉记者:“南昌早已经“禁摩”,很多“摩的”无牌无证,是非法经营。而且坐这种车很危险,如果真的出了什么意外也没有保险赔偿。”

“摩的”发生交通事故之后,一些“摩的”司机为逃避责任,不管受伤乘客或被撞伤人员的死活,当场逃逸。有的“摩的”属无牌、无证、报废车,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,发生伤亡事故后,“摩的”司机既无经济赔偿的能力,又没有保险理赔,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。

除此之外,“摩的”载客经常引发乘客、司机被偷被抢,遭受不法人身财产伤害的治安、刑事案件。还有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摩托车轻便、灵活等性能,装扮成“摩的”司机伺机作案,极大地威胁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。

2012年9月至10月间,“摩的”司机汪某驾驶着自己的摩托车,先后三次搭载三名女性至偏僻地区强行发生性关系。在强奸后,汪某还持刀威胁受害人,抢走她们的现金及银行卡。其中一名受害人因银行卡内仅有25元钱而遭到汪某的再次强奸。

近期,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,判决被告人汪某犯强奸罪、抢劫罪,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并责令被告人汪某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15200元。

执法

“摩的”治理困难重重

鲁明光是一家停车场的老板,当地交警部门查扣的“摩的”就停放在他的停车场里。

“这个(摩的)真应该好好管管,我女儿前不久打‘摩的’就摔伤了腿。”他说,“但话又说回来了,这个还真不好管,现在可能领导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。”

“摩的”司机一部分为南昌本地无业居民,他们多为低保户、下岗工人、残疾人之类低收入人群,一部分为周边市县、乡村进城的无业人员。交警告诉记者:“这类人员包括有南昌县、新建县、安义、进贤甚至抚州、高安等地的农民。这些人常常以各自籍贯形成类似同乡会的小团体,抱团在一起从事非法营运。”

“我们认定非法载客必须要有乘客的证言,当很多时候乘客怕多事甚至跟司机配合,不愿指认是非法运营。而我们也不能搞‘钓鱼执法’,所以取证非常困难,往往只能对其处以违法乱停或者是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,这样纠处力度大大降低。”交警说。

执法过程中取证难,使处罚力度也非常有限。按照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《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中规定,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;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,处30元罚款。

“现在处罚太轻了,‘摩的’被抓代价太小了。这里每辆车罚30元,加上停车管理费之类的,大概总共100多元钱。”鲁明光指着自己停车场里那些被查扣的车跟记者说,“以前的处罚力度大多了,都是要罚1000元以上,扣车30天的。”

“两年前对摩托车的整治效果很好。”谈起“禁摩”,鲁明光认为,“但是后来(超标)电动车又出现了。”

据了解,2011年5月1日为南昌市禁止摩托车上路通行的最后时间结点,同时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、无牌无照等上路行驶的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、燃油助力车进行从严处罚。2011年6月1日,南昌市绝大部分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,按规定这些摩托车已经不能在道路上行驶,南昌市交管局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将一律强制报废。

摩托车彻底被禁之后,速度不亚于摩托车的超标电动车颇受青睐。许多原本骑自行车的市民也购买电动车,南昌市的电动车数年间飙升至四五十万辆。于是,“摩的”也不只是以前的摩托车,渐渐被电动车取代。它们可以和摩托车跑的一样快,并且单纯从外形来看,也很难一眼将它们和摩托车分辨出来。

但鉴于超标燃油助力车、超标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,南昌市决定从2011年9月1号起禁止其在南昌市区通行。不过,禁令之下仍有不少“勇夫”,至今“摩的”依然活跃在街头,“闯红灯”成了家常便饭,甚至还有公然暴力抗法的情况发生。

2012年9月26日,西湖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邬红全在巡逻途经丁公路“星辰树”酒店门口时,被一“摩的”司机手持菜刀突然冲上前砍伤右侧大腿,紧接着该男子再次举起砍刀向邬红全头部砍去,结果将邬红全举起抵挡的右手砍伤,然后钻进小巷逃离现场。

邬红全腿上伤口长达12公分,右手伤口长达5公分,手术抢救时被缝合40余针。

记者翻看西湖大队的记录,这样的“惊险场面”在执法过程中竟比比皆是。伴随着整治“摩的”暴力抗法、自残抗法,民警对此苦不堪言,甚至有些交警因此消极执法,视而不见。“相对机动车,抓‘摩的’难多了。机动车罚款数额更高,也不会和司机正面冲突。而处罚‘摩的’的时候,司机难免有抵触情绪,这种得罪人的事往往是卖力不讨好。”交警说。

去年至今西湖大队共发生70余起暴力抗法事件,受伤民警60余人,拘留违法人员12人。同时,违法者在暴力抗法和逃逸过程中也常出现不同程度的伤害,而他们所受的伤害,却由大队负责相关医疗费用,赔付医疗费用达13万余元人民币。

治理

管理部门执法乏力

记者在江西师范大学(瑶湖校区)长胜园校门口看到,十几辆“三轮摩的”呈“一”字形在门口依次排开,“摩的”司机看到学生从校园走出来就会十分热情地上前招徕。

在高校周围,因为学生们选择乘坐“摩的”的出行区间较短、较集中,载客量更大的“三轮摩的”似乎更受“摩的”司机的青睐。
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南昌市对“摩的”治理收效甚微的主观原因,其一是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治理措施、执法不严,其二是各相关部门之间联合执法、互动配合不足,并没有在全市形成严格执法、重点打击的社会氛围,让市民养成自觉拒绝“摩的”、安全出行的习惯,无法对“摩的”进行坚决彻底的打击。

“不能搞得好像最后出问题了都推给交警一个部门来解决。”有交警无奈地说,“交警只能负责道路交通秩序,而且执法权有限,往往孤掌难鸣。”

鲁明光说:“你看看那些被扣的车哪个没有牌照。”根据鲁明光的理解,“从2011年‘禁摩’和限制超标电动车之后,这些‘摩的’都不应该允许‘上牌照’的。但是你看,有些部门不知道是怎么办事的。”

“年年说治理,年年没人理。”这也成了很多市民诟病的话题。近日,记者从南昌市城管部门了解到,今年5月下旬至7月底,南昌城管部门联合多部门加强对摩托车、电动车、残疾人代步车及小型客车的治理。据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规定,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利用摩托车、电动车、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营业性运输,禁止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;禁止摩托车在南昌市城区通行。

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万晓明律师表示,对非法运营必须加大打击力度,处罚力度太小对“摩的”司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,很难具有威慑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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